
赵荣勋律师
广东山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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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过当在法律上如何被看待?
咱们先捋清楚,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但有个度。如果你面对的是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出手反击没问题。可要是你明明一脚就能把歹徒踹倒让他失去反抗能力,结果你掏刀把他捅了个对穿,这就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法官看这个事儿,主要看两点:一是是不是真的“明显”过头了,二是造成的后果严不严重(比如重伤或死亡)。只要沾上这两条,就是防卫过当。
不过你也别太慌,法律对防卫人是有倾斜保护的。因为人在紧急情况下很难精准控制力度,所以只要是认定了防卫过当,量刑上都会从宽。如果是那种特别紧迫、特别危险的情况,哪怕造成伤亡,有时候也可能被认定为特殊正当防卫而不算过当,但这得看具体案情,比如对方是不是在行凶、杀人、抢劫这些暴力犯罪。
【引用法条】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无犯罪意图时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追究刑事责任的核心前提之一是行为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对于精神病人而言,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单纯取决于其是否有主观上的“犯罪意图”(故意或过失),而是首先取决于其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是否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如果经法定程序鉴定,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因患有精神病而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即便其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且表面上看似存在某种意图,法律上也认定其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这是因为刑罚的目的在于惩罚和预防犯罪,而对于无法理解行为性质及后果、无法控制自身行为的精神病人,施加刑罚既无威慑作用,也违背罪责自负的原则此类情况下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如果精神病人是在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犯罪(即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是在精神正常期间犯罪(间歇性精神病人),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如果是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生理性醉酒不属于免除刑事责任的精神病范畴。若精神病人经鉴定在作案时确属无刑事责任能力状态(即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则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子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尤其是“必要限度”怎么界定,还得结合现场监控、证人证言这些证据来掰扯。如果你或者朋友真遇上这种事,赶紧找律师介入,把细节抠清楚,这对定性至关重要。